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长沙高新区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惠民政策解读
2020年03月12日发布

就业篇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Q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对象为在长沙市本级和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Q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Q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我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Q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户口簿

4、灵活就业证明

5、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Q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受理部门是哪里?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受理部门为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被征地农民稳定就业奖励


Q1:被征地农民稳定就业奖励的申报对象是哪些?

答: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在各类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Q2:被征地农民稳定就业奖励的申报条件是哪些?

答: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就业奖励资金:

1、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已与相关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已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

4、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Q3:被征地农民稳定就业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申报稳定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以下标准给予就业奖励:

1、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就业奖励;

2、连续工作12个月以后,仍在劳动合同期内或续签了劳动合同,处于连续就业状态的,再给予1000元就业奖励。

同一申报对象最高享受2000元就业奖励。

 


就业失业创业登记


Q1:为什么申报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就业失业登记》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Q2:申请就业失业创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就业登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常住地证明(六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或租房、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相关证明、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审批表》。

2、失业登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常住地证明(六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或租房、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填写《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社区出具的尚未就业证明、根据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Q3:就业失业创业登记申报受理部门是哪里?

答:就业失业创业登记申报受理部门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培训篇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Q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全省境内,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Q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四类人员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中没有取得拟上岗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就业培训补贴。

Q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长沙高新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本人签字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定点培训机构开班申请资料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有关证明

6、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乡镇)及外地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协议;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提交委培协议)

8、录有上述参加就业培训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工种、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的花名册

Q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报受理部门是哪里?

答:长沙高新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报受理部门为区人社局就业培训处,岗位责任人为就业培训岗。



创业培训补贴


Q1: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贫困家庭子女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④农村转移就业 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⑥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 ⑦小微企业创业者 ⑧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

Q2:个人申报创业培训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办班审核机构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身份认定证明材料

Q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报创业培训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代为申请条件的由培训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贫困家庭子女、化解钢铁煤矿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代为申请补贴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可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机构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2、《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身份认定证明材料

Q4: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SYB培训1000元/人次,IYB培训1300元/人次。

Q5:创业培训补贴的申报受理部门是哪里?

答:长沙高新区创业培训补贴的申报受理部门为区人社局就业培训处,岗位责任人为就业培训岗。



成人学历教育补贴


Q1:被征地农民成人学历教育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

Q2:被征地农民成人学历教育补贴的申报条件是哪些?

答:申报成人学历教育补贴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脱产班、成人函授班、电大、网络教育等成人学历教育,并于2009年11月9日后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Q3:被征地农民成人学历教育补贴标准是哪些?

答:符合成人学历教育补贴条件的对象,按以下规定和标准进行补贴:

  1、参加大专或本科单一学历层次成人学历教育的,按参加大专成人学历教育学习期间或本科成人学历教育学习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总金额的50%给予补贴;

  2、参加大专及大专以上多个学历层次成人学历教育学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参加大专成人学历教育学习期间或本科成人学历教育学习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总金额的50%给予补贴;

  3、通过国家计划内统招,并获得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后,再参加大专或本科成人学历教育学习的,可按上述第(1)条或第(2)条给予补贴;

  4、参加自学考试的,专科定额补助5000元,本科定额补助6000元;

  5、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一个成人学历教育学历层次和一个专业的成人学历教育补贴;

  6、在湖南省外学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学习的,核定成人学历教育补贴的学费标准按湖南省内同类学校、同学历、同专业,同时期学费标准实行封顶。

  下列情况不给予成人学历教育补贴:

通过国家计划内统招,并获得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后,再参加硕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成人学历教育学习的,不给予补贴;根据《长沙高新区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已享受学费由高新区财政和镇(街)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成人学历教育补贴。

Q4: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居民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申报对象是哪些?

答: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居民学生

Q5: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居民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和长沙高新区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学生免除学费和杂费。

 

 

创业篇


创业担保贷款

Q1: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哪些?

答:1、年龄在60周岁以内,长沙市户口,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长沙高新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及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刑满解教人员等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2、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可以向商业银行通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Q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部门发放,返乡创业农民工需开具返乡创业证明)

2、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3、创业培训合格证

4、申请书、项目计划书

5、夫妻双方身份证(二代)、户口本、结婚证(未婚出具未婚证明)

6、出具反担保材料

Q3: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答: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 15 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 15 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 75 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我省 40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下同,名单见附 3)上浮不超过 3 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 2 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的,且贷款还清 5 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担保和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担保,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

Q4: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受理部门是哪里?

答: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受理部门为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Q1: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申报对象是哪些?

答: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成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经营长沙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创业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

Q2: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申报条件是哪些?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2、经创业培训合格,且获得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创业项目已在长沙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申报人本人为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经营企业负责人,为注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4、本人自主正常经营创业项目六个月以上,且申报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5、无搭建违章建筑、无违法乱纪、无违规违法经营等行为。

注:项目经营场地必须符合长沙高新区整体规划布局要求,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娱乐业及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Q2: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标准是哪些?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前六个月内平均用人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平均用人在10人以下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个创业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已申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项目变更法人(负责人)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融资贴息。对符合申报条件,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用作企业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的,以贷款额度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同一申报对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已申报享受融资贴息的创业项目变更法人(负责人)后不再享受融资贴息。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的农村居民成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用作企业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的,可参照享受创业融资贴息。

3、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1)对符合申报条件,经营二产业创业项目,入住长沙高新区创业基地自主创办企业的,由创业基地提供生产经营用房,第一年按15元/平方米?月,第二年按12元/平方米?月,第三年按7.5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在高新区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实际月租低于当年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月租予以补贴。同一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个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已申报享受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的创业项目变更法人(负责人)后不再享受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的农村居民成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经营二产业创业项目,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可参照享受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2)对符合申报条件,经营三产业创业项目,租赁经营场所的人员,创业项目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的常住人员达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年按每月400元,第二年按每月300元,第三年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创业项目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的常住人员达10人以上(含10人),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年按每月500元,第二年按每月400元,第三年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政府主导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三产业市场兴办三产业创业项目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提高50元。实际月租低于当年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月租予以补贴。同一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个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已申报享受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的创业项目变更法人(负责人)后不再享受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3)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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