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0年06月09日发布

各人力资源机构、各劳务派遣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按照国家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和省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相关通知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其他从事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执法内容

(一)查处未经许可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行为。对未经许可和备案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要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并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和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社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查处内容重点包括是否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是否履行信息审查义务、是否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信息、是否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监管劳务派遣机构行为。要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业务监管,重点查处劳务派遣用工是否超出规定比例、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非法向劳务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以劳务派遣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令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

招聘与就业培训处  杨富文  89755243

法制监察处        陈赵鹏  88995407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月6月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