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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员e家    日期:2017-01-04 11:22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总支各支部流动党员: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58号),以及市委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员2017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党费缴纳标准

根据中组发〔2008〕3号、湘组〔2016〕58号及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党费收缴基数和标准明确如下。

1、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缴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缴纳党费(具体缴纳比例见附件)。

2、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3、无法在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的,应向本中心提供本人月工资标准,在本中心缴纳党费。

二、流动党员缴纳党费有关要求

1、流动党员应当充分认识缴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

2、流动党员缴纳党费可以现场缴纳党费,或采取网上转账或支付宝的形式缴纳党费。

3、党员缴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缴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银行及支付宝账户信息

1、支付宝转帐

账户名:cshntt@163.com

收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银行转帐

开户行:工行金鹏支行科技城分理处

账 号:1901 0031 0920 0011 597

户 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备注:党费缴纳转账附言为“姓名+出生年月+党费”

(二)联系方式

流动党员QQ群号:

第一支部:59565365    第二支部:52802595    第三支部:52935254

第四支部:60167764    第五支部:531783421   第六支部:531832366

第七支部:531844473   第八支部:531861816   第九支部:531873423

第十支部:531883930

联系人:彭露                 联系电话:0731-88995120

QQ邮箱:772919355@qq.com.    邮编:41020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

                              

 

 

中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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