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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服务

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02 08:11:22

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创新引领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产业要素高端化,促进产业集群化,推动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政策,结合长沙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将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列入长沙高新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重点引进和培育。

第二条  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可根据产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使用,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注册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长沙高新区范围内,从事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的优势企业及人才引进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拓展、专项招商、企业资质认证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鼓励高新区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积极促进在岸服务外包,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以及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培训服务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支持企业利用本地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子商务活动;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大力发展原创动漫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动漫产品研发、运营、衍生产品设计、销售、出口等。

第四条  为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完善园区通信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通信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进一步完善园区城市功能,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为企业高端人才提供便利的商住、文体和生活配套服务。

 

第二章  重点扶持对象

第五条认定从事服务外包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税务征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长期稳定的服务外包合同及收入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企业到位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员工总数不低于10人。

(三)有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或与多个第三方签订大量长期稳定的标准化服务外包合同并实际执行的。

(四)按要求按期提交报表,每年定期接受年审。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应按要求定期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六)其他相应的认定材料。

自主知识产权纯软件(含IC设计)出口及服务外包业务培训机构可视同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本规定相关政策。

第六条  认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税务征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服务外包或动漫游戏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培训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

(四)按要求按期提交报表,每年定期接受年审。

(五)其他相应的认定材料。

第七条  认定电子商务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办公,税务征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电子商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且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具有从事电子商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按要求按期提交报表,每年定期接受年审。

(五)其他相应的认定材料。

第八条   认定动漫游戏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税务征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动漫游戏企业经营动漫游戏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动漫游戏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以上;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运营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0%以上。

(四)具有从事动漫游戏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五)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按要求按期提交报表,每年定期接受年审。

(六)其他相应的认定材料。

 

第三章  运营成本支持

第九条对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及其他商务楼宇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企业,给予相当于实际房租费用40%的补贴。

对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及其他商务楼宇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服务外包、动漫游戏培训机构,给予相当于实际房租费用40%的补贴。

获得以上房租补贴的相关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包括居民住宅,必须为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合法经营场所。

(二)实际房租费用指按麓谷园区商务楼宇出租单位对外公布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之总和,房屋租赁费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

(三)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不超过10M2(含10M2)进行核算,如已享受其他形式的房租补贴且补贴额度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四)单个企业累计获得上述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

第十条  支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内建设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且上述平台或设备开放运营或接入长沙软件园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其相当于新增固定资产投入1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所获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

第十一条  对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内经营的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企业,提供使用互联网数据专线补贴。使用5M以上(含5M)由园区提供的独享互联网接通数据专线的,给予每年实际支出费用的40%、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对于使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40%、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服务外包初创型企业发展。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数额资金由软件园有限公司根据需要承建服务外包工位,对于新办小规模初创型企业提供部分免费工位,进行动态管理,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自行租房。具体实施细则由长沙高新区软件园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财税支持。对符合本办法第五、第六和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度给予企业纳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40%的奖励。若企业自进入长沙高新区五年内在区内达到购地或购买办公用房条件的,再给予企业第四、第五年度纳税的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40%的奖励。

对符合本办法支持条件的动漫游戏及培训企业,在长沙高新区年纳税额超过到30万元(含30万)以上的,自企业纳税之日起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度给予企业纳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50%的奖励。若企业自进入长沙高新区五年内在区内达到购地或购买办公用房条件的,再给予企业第四、第五年度纳税的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40%的奖励。

 

第四章  引进和培育人才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对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对在本企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一年以上、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核心岗位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培训员工数(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人次),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培训费的30%, 对委托高新区内培训机构开展符合以上条件的培训,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4000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培训费的50%,该项补贴按每个人实际培训费逐个核定,本办法实施期内不重复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经培训后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与高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定额培训奖励。经培训后获得由国家文化部或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动漫游戏资质证书,并与高新区内的动漫游戏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定额培训奖励。

第十六条  购房奖励。对符合本办法支持的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和动漫游戏企业投资者(投资额占公司股本30%以上)或董事长,在麓谷园区首次购买第一套房的,其购房前三年度或后三年度个人所得税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奖励给本人,奖励额不超过房价;企业年入库税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一个购房指标,购房指标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认定落实到人。单个企业购房指标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

 

第五章  鼓励市场拓展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发展出口业务。对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出口结汇统计作为依据,以其上年度出口额(包括海关出口和网上出口)数据为基准,新增出口额部分按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无上年度基数的按当年实际出口额50%计算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经管委会事前审核、参加境外国际招商推介会以及专业展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展位费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金额后的差额;50%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补贴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后的差额,每家企业每次最多可补贴两人次。

对企业承担经管委会事前审核批准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活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依法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接单中心与运营维护机构。对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报长沙高新区商务局备案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接单中心与运营维护机构的企业,凭外包业务结算单给予其境外自用办公场地的租金10万元的定额奖励,每个境外国家或地区仅限一次。

 

第六章  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02700l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0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后的差额。对于其他不在本条款内的同等水平或级别认证,经管委会审定认可后,可参照本条款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对企业申请取得版权登记和专利授权的费用可实行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金额后的差额。

 

第七章  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成立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委领导任副组长,商务局(招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财政分局、信息产业园、长沙软件园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调整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诚信自律、促进发展”的原则,组建长沙高新区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行业机构,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企业横向沟通与协调,维护行业利益,参与制定和完善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  建立反映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统计制度,为更好地促进长沙高新区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和补贴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软件园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并初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企业申报材料;

(二)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对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核实;

软件园发展中心对动漫游戏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核实;

(三)商务局(招商合作局)、软件园发展中心将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会审定。

(四)财政分局根据领导小组办公会决议办理资金和补贴拨付手续。

(五)上述各部门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前一年度的各类补贴申报,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同意,可另行确定申报时间。

第二十六条   明确奖励扶持层次。上年度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100万美元以下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第三、四、五、六章支持资金额度80%的资金补贴。

新办服务外包企业及上年度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1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第三、四、五、六章支持资金额度100%的资金补贴。

上年度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第三、四、五、六章支持资金额度120%的资金补贴;呼叫中心坐席达到1000个以上的企业享受第三、四、五、六章支持资金额度120%的资金补贴。

本办法中第十二、十三、十六和十八条不适用于本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国家和省、市政府对该项目补贴后的余额。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的优惠政策和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较优惠的政策,不重复享受。

享受落户专业园区、孵化器有关优惠政策的有关项目,且该专业园区、孵化器已充分享受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

已享受购地优惠的企业(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三条政策支持。

第二十八条  在申报本办法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和补贴过程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管委会将追回发放的所有补贴,取消该企业在高新区内申报其他支持政策的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111日起实施,原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长高新管发〔20101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