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湘江新区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09:00:00

新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4〕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湖南湘江新区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4年度湘江新区中、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一》)(事业单位见附件3、企业见附件4)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二》)(事业单位见附件3、企业见附件4)。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只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材料要求为准。

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高级职称全系列:

个人线上申报、企业线上审核时间:8月1日-8月16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8月1日-8月16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路258号湖南湘江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尖山印象C栋);

(二)中级非工程系列(如农业、自科):

个人线上申报、企业线上审核时间:8月1日-8月16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8月1日-8月16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路258号湖南湘江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尖山印象C栋);

(三)中级工程系列:

个人线上申报、企业线上审核时间:8月19日-9月6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8月19日-9月6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路258号湖南湘江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尖山印象C栋);

注意事项:以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均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各企、事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审核后,尽早提交纸质资料,避免最后2日扎堆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 年起,原则上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等系列(专业),今年可以跨系列(专业)申报,明年起晋升以上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事业单位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科学确定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单位或新区民社局初审后,报至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7月26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经主管单位及新区民社局初核后,由市人社局、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5)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由主管单位或新区县(市)人社局初审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提交市人社局。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外语、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1.外语水平得分或加分项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

(2)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3)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2.计算机水平得分或加分项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3 个模块合格,中级2个模块合格。

(2)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

3.继续教育水平得分或加分项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高级职称评审时需要近5年(2019-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2022-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时需要近4年(2020-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只有达到上述中高级职称对应的年限要求才能作为权重项得分或作为加分项加分。详情可查看湘江新区就业网-人事代理栏目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局形式审查,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中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有特殊情况的,按具体文件执行。

(一)畅通申报渠道。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新区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用人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2024年9月28日(含)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 月31日)。

3.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资历要求

1.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已经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即202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初级职称);

(2)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具体如下: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2.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1)绝大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学位资历要求为:

①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②取得博士学位,同时任中级职务满2年(即202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中级职称);

③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同时任中级职务满5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中级职称);

④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特例可参考各系列的申报评价办法。

(2)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具体如下: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年以上;

③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⑤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注: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构暂不纳入此类范畴。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3、申报正高资历要求

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职务满5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副高级职称),具体以各系列的申报评价办法为准。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认定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职称晋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评审条件和通过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卫生系列职称以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不参与本次申报。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将有关领域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师系列职称以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不参与本次申报。

(七)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主要考查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情况,重点核实论文的真伪、业绩贡献的真伪或参与程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等,面试时间一般为5-10分钟。

(八)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中高级职称请分别下载《湖南职称表格企业用表(2024版)》(附件3)和湖南职称表格事业单位用表(2024版)》(附件4)并按照各评委会的要求制作材料,原则上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报人员近1年的社保明细(从申报当月往前推算)。

八、申报收费

提交申报资料时缴纳费用: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5元/人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600元/人(代收)

九、咨询电话:0731-88995422

 

附件:

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doc

2、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doc

3、湖南职称表格事业单位用表(2024版).rar

4、湖南职称表格企业用表(2024版).rar

附件5.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docx

附件6:.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doc

附件7:网上申报部分终审机构与分支专业对应表.xlsx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2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1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