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服务

关于申报2013年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09:06:12

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设站单位:

为促进长沙高新区博士后事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长高新管发〔2008〕26号),现就做好2013年度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额度

详见《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表》,附博士后进站通知、该项目情况介绍、资助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凡已获得高新区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请博士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配套资助,申请项目必须为博士后牵头研究(博士后排名第一),设站企业为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附博士后进站通知、该项目情况介绍、获得国家、省及市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资助资金使用计划,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凡已获得高新区博士后配套资助或不符配套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请博士后留区工作科研启动经费,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留区工作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附个人基本情况、博士后证、单位接收证、劳动合同、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四)申请博士后留区工作安家费,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留区工作安家费申请表》,附个人基本情况、博士后证、单位接收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只拨付一次。

(五)申请博士后工作培训经费,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工作培训经费申请表》,附博士后进站通知,参加学术会议、培训交流活动的邀请函、会务费及差旅费等票据,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在核定的标准内安排培训经费。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于2014年1月27日前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710室(附电子版)。

联 系 人:肖小兵    联系电话:88995125

传    真:88995676  电子邮箱:454184860@qq.com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长高新管发〔2008〕26号).doc

附件2:申报表格.zip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