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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长沙高新区招聘巡防队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14:23:11

因工作需要,长沙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巡防队员,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从事巡逻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7月1日以前出生、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吃苦耐劳,能适应24小时三班倒的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户籍地、居住地在长沙高新区的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本人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6、本人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巡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计算机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日24:00前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2427882875@qq.com 邮箱。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资格初审地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门卫接待室(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咨询电话:0731-88908726)。

初审需准备的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退役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户籍地和居住地在长沙高新区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

3、资格复审:2021年7月5日,招聘部门根据报名者填报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4、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最低开考比例为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时,予以取消。

   (二)计算机考试

    进行30分钟网上机考,内容为:计算机理论水平考试。计算机测试总分为100分。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要求执行)。男子1000米跑步。凡在体能测试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考试。

    (四)面试

以计算机考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2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当出现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注: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特警职位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招聘单位可以在报考职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当政审考察过程出现不合格者或考察者弃权导致招聘职数空缺时,不采取递补方式补缺。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从事巡逻防控工作,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工资福利月均收入约为5000元(含五险一金、绩效),单位可以提供食宿。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考生报名前需主动申领居民电子健康码。申领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点击“健康卡”实名注册申领。凡健康码显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报名。考生报名、考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8908726

监督电话:0731-88908766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docx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