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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4 15:47:37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长组通[2016]6号)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流动党员实际,现就2015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排查流动党员队伍情况
 (一)对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梳理排查。本中心党总支将对本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梳理排查。流动党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与本中心联系,核查党员身份信息,并告知最近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完善党员档案基本信息。流动党员现工作单位、居住地有党组织的,要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或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确实无法接转的,应按本中心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
 (二)开展“党员找组织、组织找党员”活动。本中心将加强力量,对超过六个月以上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流动党员会加大查找力度,并对查找方式和过程进行记录。对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会根据情况理顺其组织关系,核实失联期间的表现;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建立失联党员台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重点掌握具有明显不合格情形的党员情况。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详细台账。
  二、扎实抓好民主评议工作
 (一)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本中心的流动党员。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二)评议内容。民主评议要与流动党员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相结合。
 (三)评议程序
   1、学习动员。流动党员通过上专题党课、自学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等,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有供职单位的,还须提交由供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的,应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寄回本中心。
   3、组织评定。党支部根据党员自我总结、缴纳党费、与党组织联系等情况,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报中心党总支。
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①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公开诋毁国家制度、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言论者,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组织或经常性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者;②政治立场动摇,妄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者;③宗旨观念淡薄,不主动服务群众,甚至损害群众利益;④组织纪律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者;⑤违纪违规违法,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影响党员自身形象者;其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者;他道德品行严重不端者;⑥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者。
  三、认真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
   (一)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
   (二)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三)除名。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注意事项
  (一)本中心流动党员QQ群号: 52802595、52935254、60167764、59565365。流动党员只需加入其中一个群即可,不需同时加入。已入群的要将名称改为真实姓名,方便管理员核查身份,限期不改的由管理员清理出群。还未加入群的应及时加入。入群时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入群,入群后一律采用实名制管理。
  (二)流动党员须在2016年4月1日前将民主评议表、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等寄至本中心。由于窗口电话繁忙,流动党员有事需咨询的,请尽量用QQ咨询。
联系人:彭露                 联系电话:0731-88902103
QQ邮箱:
772919355@qq.com.    邮编:41020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


附件一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附件二 《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总支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