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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就业政策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30 09:33:04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服务专员:周晓宇    电话:88903128)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与长沙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培训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且出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三)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培训主体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培训主体”)组织开展。

(五)补贴标准:

1、“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1550元(初级工)、四级1850元(中级工)、三级2400元(高级工)、二级2700元(技师)、一级3200元(高级技师)

2、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720元(初级工)、四级1200元(中级工)、三级1750元(高级工)、二级2000元(技师)、一级2300元(高级技师)。

3、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560元(初级工)、四级1000元(中级工)、三级1330元(高级工)、二级1500元(技师)、一级1800元(高级技师)。

4、其他类职业(工种):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不论等级均按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按照所属的职业(工种)对应上述四种类别职业(工种)给予700元、500元、4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

(六)培训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从开班备案、结业考核、资金申请到拨付全过程网上经办。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1、开班申请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主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

2、培训要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初级、中级班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高级工培训每班不超过40人,技师及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按照每班不超过3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每个学时为45分钟,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总学时的60%。职业培训主体须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职业培训主体应规范和优化职业(工种)的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职业培训主体安装移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职业培训主体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日签到制,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3、培训后职业技能评价职业培训主体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须及时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考核鉴定高级工及以下的职业培训,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本市州已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其它职业(工种),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贴须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七)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职业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三)补贴标准: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4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培养目标:学徒培养内容由各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以培训中级工为主的,培养期限为1年,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5门,学习总课时不得少于500学时;以培养高级工为主,培养期限为2年,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6门,学习总课时不得少于650学时,严禁培训班学员中途插班或中途退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四)培训主体及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五)经办部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长沙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监督。

(六)培训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从企业需求申请、开班备案、结业考核、培养验收、资金申请到拨付全过程网上经办。

1、办班备案。企业和培训机构到市人社局办理新型学徒培训办班申请,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办班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及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证复印件;《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参培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缴费记录。

2、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日签到制。每学年培训结束,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向市人社局报送培训过程有关记录资料,其中,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次,学员培训签到记录资料不少于20次。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验。市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培养过程监督检查,督查过程中应核实每位培训学员的身份信息。

3、结业考核。企业和培训机构按培养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后,须及时组织所有学员参加相应的鉴定和结业考核,经鉴定或考核合格的,可获得相应证书。

(1)参加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 培训的学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养合格证书》)。

(2)参加由国家和省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培训的学员,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养合格证书》。

(3)参加其他职业(工种)培训的学员,应取得《培养合格证书》。结业考核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结业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提交结业考核结果包括考场负责人、考场学员签到册、考试试卷、考试成绩等,由市人社局确认后,上网生成《培养合格证书》。《培养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模板自行印制,并按要求发放。

4、审核验收。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完成培养任务后,向市人社局提交《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由市人社局组织审核验收。

(七)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1、培训补贴资金预支申请。

(1)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由参培学员所在企业向市人社局提交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2)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方案;

(3)市财政局根据方案安排资金,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

2、培训补贴资金余款申请。

(1)学徒培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合格学员所在企业向市人社局申请拨付学徒培训补贴余款,并提供以下资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依托信息管理平台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享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书):《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余款申请审核表》、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2)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并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拨付方案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安排补贴余款,由市人社局按规定拨付到企业。

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紧缺职业工种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材料

1、在职参保职工《长沙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40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提交相关资料。长、望、浏、宁的参保职工至对应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全程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3、发放。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当月名单于次月1日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相关补贴于次月15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五)注意事项

1、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则不能重复享受。

3、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已享受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则不能再次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长沙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

(一)申请条件注册地在长沙行政区域内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应在1000(含)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亿(含)元以上。少数特殊工种、新业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认定标准。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经费。企业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建立专职培训机构,并设置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还应根据其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聘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申请材料关于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长沙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审批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办学能力的材料;机构成立文件,负责人聘任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从业人员人数、年营业额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培训可行性进行考察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审意见。

3、认定批复。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正式批复,同意其开展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