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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长沙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08:56:23

关于开展2019年度长沙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

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2019年度社保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确定为申请对象

(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灵活就业且进行登记的;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区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的。

二、申请年度与范围

(一)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我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如下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

险种

申请补贴

时间段

人员类别

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以前

“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60%

非“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40%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


本人缴费额的60%

2018年10月及以后

“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60%

非“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40%

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10月以前

“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100%

非“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53.57%

2017年10月至

2018年9月


本人缴费额的60%

2018年10月及以后

“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60%

非“4050”人员

本人缴费额的40%

(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补贴时段在2017年10月以后的)不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三、申请受理、集中审核时间

(一)申请时间: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31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二)乡镇(街道)汇总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集中审核时间:2019年8月12日-9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补贴的流程和资料

(一)个人自主申报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居住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资料。暂未建立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

(二)补贴申报资料

1、《就业创业证》纸质原件或电子证(退休后,申报剩余补贴月数的可不再提供);

2、社保卡原件或电子卡;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表格在社区领取)。

5、新补贴人员(首次补贴养老或首次补贴医疗),社区工作人员在社保查询网站打印首次缴费记录,并加盖社区公章。

 

 

长沙高新组织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