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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09:51:29

高新区内各企业: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麓谷园区企业吸纳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依照《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4]52号)和《长沙高新区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68号),对在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吸纳高新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给予就业奖励。根据今年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于2018年7月23日至8月23日,开展2018年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要求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7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

  吸纳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一)企业为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

  (二)企业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三)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四)企业主动承担起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参加招聘活动、“一对一”帮扶活动,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五)企业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三、奖励标准

  符合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每吸纳一名被征地农民就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给予1500元吸纳就业奖励,其中1000元奖励给企业,另500元奖励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最高奖励1500元。

  四、企业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与招用被征地农民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被征地农民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一份,招用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三)《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表(一)》;

  (四)《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表(二)》;

  (五)《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人员花名册》。

  (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不提供明细)

  五、注意事项:

  (一)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即在吸收的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二)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只能申报一次,以前年度已奖励过的,今年不要再重复申报。

  (三)打印被征地农民一年的社保应缴实缴明细,并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四)申报金额的填写:申报表一按照每吸纳一人奖励1000元填写。申报表二按照每吸纳一人奖励500元填写。

  (五)一次性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请将材料汇编成册。

  六、附件

  附件表格.docx


  联系人:黄慧敏           联系电话:88923320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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