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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通知公告

关于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15:40:35

高新区内各企业:

按照《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4]52号),在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吸纳高新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给予就业奖励。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文件要求于11月5日之前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名人才服务中心)6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等,详见长高新管发[2014]52号文。

注意:

1、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即在吸收的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2、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只能申报一次,以前年度已奖励过的,今年不要再重复申报。 

3、申报金额的填写:申报表一为奖励给企业的,按照每吸纳一人奖励1000元填写。申报表二为奖励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的,按照每吸纳一人奖励500元填写。

联系人:张竞            联系电话:88805192

附: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4】52号)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长高新管发[2014]52号.doc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