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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通知公告

关于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13:27:20

高新区内各企业:

按照《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4]52号),在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吸纳高新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给予就业奖励。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文件要求于10月25日前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6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注意:

1、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即在吸收的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2、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只能申报一次,以前年度已奖励过的,今年不要再重复申报。

3、申报金额的填写:申报表一按照每吸纳一人奖励1000元填写。申报表二按照每吸纳一人奖励500元填写。

4、一次性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请将材料汇编成册。

联系人:张竞            联系电话:88805192

附: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实施细则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09日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