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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服务

关于开展湖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16:57:15

园区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与核心竞争力,现就我区优势企业申报建立湖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区的优势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建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研究开发水平较高的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能够提出具有较高水平或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科研课题、合作项目。

(三)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并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后勤保障。

(四)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教兴企、人才强企的意识,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有迫切要求,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后勤保障。

三、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关于建立湖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申请报告》。

(二)《湖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申报表》。

(三)申请材料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校流动站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关系证明、拟进站博士后具体情况介绍、在研项目具体情况介绍;可说明企业产品或技术项目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获奖证书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列入国家或省市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拟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等)。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在我省享有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与合作方可以申报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报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作为资助经费申报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明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明确设站后要定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消设站资格等情况,认真准备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申请报告(报告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公司行政章)、《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装订规范,目录明晰,一式三份,加盖公司行政章,附电子文档)报送高新区管委会7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小兵 88995125 15084880649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湖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申报表.doc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