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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就业政策

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3-04-26 10:58:48

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业务指南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实行货币安置已纳入社保体系的被征地农民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并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经本人申报,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符 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4050”以上的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 12%, “4050”以下的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050”以上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低于6%的,全额补 贴,缴费比例达到或者超过6%的,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的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起始时间(非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时间)为时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经费来源

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费用,从上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审批发放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的《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

4、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加盖印章的银行缴费对账单或市人社局征缴中心出据的缴费收据)

(二)申报审批程序:

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照本人申请、社区(村、居)受理、街道(乡镇)初审、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复核后,上、下半年各拨付一次的办法进行。其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 (村、居)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附件一)。

2、 社区(村、居)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收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在社区 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连同收集 的其他资料,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

3、 街道 (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将初审合格的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险情况录入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在《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并填写好 《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二)后,将所有资料报区劳动保障局。

4、 区劳动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登录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认定。经审核合格的,在《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 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综合各劳动保障站上报的《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编制全区《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 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5、区劳动保障局填报《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附件三)并签署意见,连同《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提交区财政分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

表1:《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表2:《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表3:《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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